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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英语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9-05-15 10:24:27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量:
 

1、学生应持规定的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候考,把证件放在考桌的右上方备查。开考30分钟后方允许学生交卷,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考生参加考试,只准携带课程考试允许的文具用品。严禁携带移动电话、电子存储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具有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如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已带进考场的,须关机,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

3、考生进入考场,应服从监考老师指令,须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课桌内不得有任何物品,不得在桌面上事先涂写与课程有关的内容,桌面如有异常,要立即报告监考人员。

4、考生领到试卷后,请在答题前先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重页、漏题等现象,如有请向监考老师提出更换,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其它要求。监考人员如对试卷的印刷问题解释不清的,应马上询问课程主考教师。

5、考生须隔位就座,靠窗或门的两排考生应靠壁而坐,当中两排的学生均应坐在课桌中间,座位前后均对齐,成一直线。

6、严禁考生相互交谈、偷看、抄袭、冒名顶替等行为。

7、如考生提前交卷,应及时离开考试大楼,不得再进入考场或逗留在考场附近,不准在走廊上谈论试题及喧哗。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交卷。考试终场时,考生应根据监考老师的规定,将试卷折叠好放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8、考试期间,除本考场监考、课程主考、辅导员、巡视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9、违反考场规则参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第十章考核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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