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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教学点: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推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情况 梳理排查整改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开展自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校外教学点。

二、自查内容

校外教学点的基本信息、运营状况、教学支持、学生管理、考试管理、学籍管理、场地设施、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情况。

三、工作流程

1.填报数据

各校外教学点根据自查内容,认真核实本教学点基本信息,梳理本教学点

办学运行现状,按要求据实填报各项数据(6张表格,见附件2)

2.提交相关资质材料等文件(见附件3)

3.撰写自查报告

各校外教学点根据本教学点的基本情况,按照《校外教学点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的要求,完成自查报告的撰写。

4.材料报送

各校外教学点于202266(周一)前将校外教学点办学基本信息表、相关资质材料和自查报告(需盖章)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学历教育部夏乾海。请各校外教学点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认真梳理情况,如实填报信息,全面总结工作。我校将对各校外教学点提交的自查报告和数据,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核查、调研并进行评议,最终确定保留、停招和撤销的校外教学点名单,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情况梳理排查整改的通知》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办学基本信息表

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上交资料清单

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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