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立信会计金融学位〔2019〕7号)规定,经2022年1月18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第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定:
1.授予祁佳颖等33名成人本科毕业生管理学学士学位;
2.授予刘立冬等91名成人本科毕业生经济学学士学位。
附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2年1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22年1月24日
关于授予祁佳颖等124名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定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立信会计金融学位〔2019〕7号)规定,经2022年1月18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第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定:
1.授予祁佳颖等33名成人本科毕业生管理学学士学位;
2.授予刘立冬等91名成人本科毕业生经济学学士学位。
附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2年1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22年1月24日